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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ICO被关停:政策明确非法 暴富神话灰飞烟灭

 2017/12/30 22:17:02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本报记者刘琪2017年以来,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的保障,作为数字假币货币主流发行渠道,基于区块链的ICO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不过,由于数字货币本身的高投机性、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跨境特征,ICO一方面成为区块链创业企业的新型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或沦为诈骗团伙的圈钱工具。在两极分化的争议中,监管及时出手。9月4日,央行等7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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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刘琪

  2017 年以来,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的保障,作为数字假币货币主流发行渠道,基于区块链的 ICO 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不过,由于数字货币本身的高投机性、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跨境特征,ICO 一方面成为区块链创业企业的新型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或沦为诈骗团伙的圈钱工具。

  在两极分化的争议中,监管及时出手。9 月 4 日,央行等 7 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ICO 容易造成

  金融风险过度蔓延

  ICO 全称“initial coin offerings”,可翻译为“代币首次发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论文《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与融资法律问题》的定义,ICO 是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

  根据标的的不同,ICO 可分为四类:一是产品或服务为标的的 ICO,投资者凭其购买并持有的代币,获得投资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实质是商品或服务的预购。二是以收益权为标的的 ICO,投资者凭代币获得区块链项目或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三是权益份额为标的的 ICO,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代币加入某种预先订立的契约,代币表示权益份额,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投资者获取预期收益。四是股权为标的的 ICO,发行的代币是企业的股份凭证,这种模式一旦构成公开发行,就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对于以 ICO 方式进行融资,有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特点包括参与门槛低,不受监管,融资流程简单,发行成本及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根据零壹数据显示,截至 2017 年 9 月 4 日央行政策落地前,国内平台发起的 ICO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约在 60 亿元-70 亿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共计 73 家,累计参与人次达到 10 万人以上。另外,据相关数据显示,2017 年 8 月份前,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交易量排名全球第一,市场份额占比高达 70%。

  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性,ICO 也成为骗子们的圈钱工具。该业内人士指出,ICO 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在于,除了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等交易层面的欺诈行为,众多 ICO 项目本身即为骗局。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ICO 严格意义上应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股权,只不过交易货币从人民币变成了虚拟货币而已,涉嫌违法。大量 ICO 发行方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甚至有的 ICO 发行人连 BP 和白皮书都没有,就能融资过亿元。ICO 市场的火爆和强投机属性,已经涌入大量低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甚至是“大妈”级投资者,容易造成金融风险过度蔓延,影响社会稳定。

  多次提示风险

  政策明确 ICO 非法属性

  我国对 ICO 进行监管方面,实际上在《公告》下发前,监管部门就注意到 ICO 的火爆极其背后隐藏的风险。8 月 28 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也对外发布《ICO 风险提示函》称,投资者投资 ICO 项目时,除可能面临虚拟货币技术方面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外,还可能存在参与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信息不够透明的项目,还存在被诈骗风险。

  8 月 30 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各类以 ICO 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 ICO 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涉嫌诈骗、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二是由于 ICO 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三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9 月 2 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了 ICO 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募集,以及涉及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9 月 4 日,央行等 7 部委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随后,北京、上海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 ICO 项目、平台进行清理整顿。所有 ICO 项目以及一、二级虚拟货币交易所全部陆续被关停。在做好监管部门要求的清退和善后工作后,众多 ICO 项目以及虚拟交易所相继出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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