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新浪对“头像”下狠手:违规坚决封杀_最新动态_新闻资讯_程序员俱乐部

中国优秀的程序员网站程序员频道CXYCLUB技术地图
热搜:
更多>>
 
您所在的位置: 程序员俱乐部 > 新闻资讯 > 最新动态 > 腾讯新浪对“头像”下狠手:违规坚决封杀

腾讯新浪对“头像”下狠手:违规坚决封杀

 2015/2/6 15:17:54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发布了针对规范网络虚拟账号头像、头像、简介的管理规定。对此,新浪、腾讯以及百度三家公司已经正式作出回应,表态将积极配合规定严查违规头像和相关内容。新浪微博常务副总经理曹增辉说,对于通过不良昵称、头像等吸引眼球并从中获取私利的行为,新浪微博坚决封杀。据悉,新浪微博从建设开始就有专职的审核团队,比如天津的专职审核团队就有200多人。比起单纯的人力投入,基础体系的完善更加重要。腾讯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监陈伟斯说,腾讯公司将针对不同平台,比照《规定》具体要求,强化管理要求和措施
  • 标签:新浪 腾讯

腾讯新浪对“头像”下狠手:违规坚决封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天发布了针对规范网络虚拟账号头像、头像、简介的管理规定。对此,新浪、腾讯以及百度三家公司已经正式作出回应,表态将积极配合规定严查违规头像和相关内容。

  新浪微博常务副总经理曹增辉说,对于通过不良昵称、头像等吸引眼球并从中获取私利的行为,新浪微博坚决封杀。

  据悉,新浪微博从建设开始就有专职的审核团队,比如天津的专职审核团队就有 200 多人。比起单纯的人力投入,基础体系的完善更加重要。

  腾讯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监陈伟斯说,腾讯公司将针对不同平台,比照《规定》具体要求,强化管理要求和措施,同时引导网民辨识谣言,不要对一些违法和不良信息做二次传播,在较短时间内使平台的整体诚信水平和社会效益有明显提升。

  另外,百度方面也表示将一方面根据《规定》要求,对账号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从整个用户体系中清除虚假账号和不断发送不良信息的账号;另一方面将采取新办法,对移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用户账户进行有效管理。

  值得强调的是,国信办在昨天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中提到,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

  以下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 2015 年 3 月 1 日施行。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