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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大辉这件事上,我们都不该是吃瓜群众

 2016/8/29 5:32:03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文/朱峰公众号粉丝对我来讲没意义,认为这是跟风营销的,现在你可以关掉窗口了津津乐道播客IT方向的主播们有个比较私密的Telegram群,除了选题以外,大家经常会在上面交流一些不便于拿到外面讲的个人观点,所以群规是不准截图也不准外传。大概七月初的时候,有人在群里说,最近冯大辉的嘴越来越黑了,这样怕是要惹上些麻烦。群里从来不缺这种预言帝,所以大家哼哈一阵后,就把这件事情忘了。谁知话音未落,七月中旬就传出了大辉被离职的消息。头一次见到大辉是在一个技术会议上,那时还是全民博客时代,经常读他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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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峰

  公众号粉丝对我来讲没意义,认为这是跟风营销的,现在你可以关掉窗口了

  津津乐道播客 IT 方向的主播们有个比较私密的 Telegram 群,除了选题以外,大家经常会在上面交流一些不便于拿到外面讲的个人观点,所以群规是不准截图也不准外传。大概七月初的时候,有人在群里说,最近冯大辉的嘴越来越黑了,这样怕是要惹上些麻烦。群里从来不缺这种预言帝,所以大家哼哈一阵后,就把这件事情忘了。谁知话音未落,七月中旬就传出了大辉被离职的消息。

  头一次见到大辉是在一个技术会议上,那时还是全民博客时代,经常读他的博客,知道这么一个人,正好坐在我旁边就顺手换了个名片。后来 Twitter 火起来了,在 Twitter 上的沟通慢慢多了起来。2010 年前后,由于网站被杭州的公司收购,经常往杭州跑。所以跟大辉见过几面,也共过一些事,虽然事情做的磕磕绊绊,但是大辉给我的感觉跟线上那个“喷子”差别还挺大。几次交流之后发现此人不像线上那样张扬,甚至有些羞涩、思维逻辑非常清楚、对事情的把握也比较准,每年他都会发个来年的科技行业预测,居然能被他说中6、7 成。后来我们创业做 JooMe ,他也给过很多建议,至于最近热议的技术、写代码啥的,其实聊的并不多,这个我没有太大发言权。

  但是这些年大辉给我的感觉是可能因为粉丝多了,脑子不清楚的粉丝也成比例的增加了,耐心没了,“傻伯夷”之类的话经常出现在他的文章中,这种态度我是接受不了的。脑子不清楚、纠缠不休的那些人在我看来拉黑就是了,完全没有公开发出来、拉黑、再踩上一脚的必要。毕竟人与人的成长环境、意识水平都不太一样,真的没有必要这样睚呲必报的较真。但毕竟每个人的处事方式不同,所以也没有就这个问题跟他聊过。

  所以最近这件事情一出,朋友圈、知乎、微博里面的观点基本是两边倒,一边挺大辉(通常是铁杆粉丝),一边倒大辉(通常是被他骂过的)。关于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太多人写过了,这里就不多说了。在我看来,这件事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大家淡忘,冯大辉还是冯大辉,丁香园还是丁香园,就像啥也没发生一样大概是个必然的结果。而我想讲的是,如果这件事处理不好,即便冯大辉这件事被淡忘,恐怕对创业环境的打击也会是福岛级别的。

  根据各方描述,这件事的起因是期权行权的问题,期权是什么?简单讲就是一个承诺,承诺你拥有在符合一定条件(通常是为公司服务年限)的情况下,以一定价格购买到公司股票(行权)的权利。所以,初创公司在资金相对短缺的早期,都会通过期权来吸引人才,支付较低的工资来换取员工的长期服务。员工选择期权是具备一定风险的,如果公司倒闭(在创业领域,这是大概率事件),之前的低工资、高付出就变得毫无意义。当然如果公司上市或被并购,行权后的股票会让早期冒险加入的员工获取巨额回报。这是个赌博,赌注是员工自己n年的付出,而胜负却完全不好说。

  当员工满足行权条件时,比如连续为公司工作了n年,且满足事先约定的行权条件,员工就有权利行使他的购买权利,把期权变成真实的公司股票。这里就出现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如果员工满足行权条件、公司没有上市但因为各种原因需要离职,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惜许多公司都没有在期权协议里面明文约定这点,相信这次大辉遇到的就是这样的问题。

  其实在这件事之前,某云服务厂商也爆出了类似的事情,但很快双方和解也就产生太大的影响力。期权,在中国是个奇怪的东西,按法律来讲,只有 VIE 架构的公司,才能合法(不是中国法律)的发放期权给员工,但由于种种原因,如果公司最终没有上市,期权基本都是一纸空文。更有很多公司有意无意的模糊概念,力图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如果你离职了干脆就不给了。而国内公司更是从来没有在公司法层面承认期权这个东西。

  是的,从法条上来看,期权这个名词就是这样一个东西。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回到“道德”和“道理”来看看期权的本质是啥呢?期权的本质可以理解成公司创始人对早期员工的一种回报上的承诺:现在公司没钱没法给出与市场相当的工资,如果我们以后干得好,就一起分享更多未来的回报。在我看来,这是一桩非常公平的交易,员工拿自己的青春作为资本投入到创业这个“赌局”中,也可以理解成一种出资行为。必然是奔着未来更高的收益去的,不然谁也不是傻子。那么,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为公司工作六年,期间公司估值翻了很多倍,按约定拿到应得的回报是不是应该的呢,当然是。有人说,可能当时没约定清楚,但作为一个融资n轮的公司,不把期权协议约定清楚,目的是不是有点可疑呢?

  所以这件事里面,很多人跟我聊协议、聊法条,想要据此证明大辉不应该拿到属于他自己的回报,我都劝他们还是回到为什么会有人发明期权这个东西上来思考、回到最朴素的“正直”、“公平”来考量谁对谁错。

  我的观点是,别管叫期权还是猫粮,别管弄 VIE 还是签君子协议,作为一个初创公司,总能有办法凭着良心来保障早期冒险跟你打江山的员工的回报。如果抠着各种理由说不,说的轻了是耍流氓,说的重了这叫谋财害命。

  而最可怕的是,这件事如果处理不好,凭借多方的影响力,再也不会有任何人相信期权这个东西了,再也不会有年轻人冒险加入一家初创公司为未来努力了,再也不会诞生什么屌丝逆袭记了。结果就是大家都拿市场行情来谈工资,落袋为安,期权免谈。互联网行业的投入回报周期决定了,如果这一天到来,悲观的看,市场上再也不会有初创公司出现,绝大多数的初创公司都挺不到看见太阳的那一天,创业环境受到的打击恐怕比当年的净网行动要大的多。

  因此,在冯大辉这件事上,所谓站队、和稀泥我是不关心的,我更关注期权问题的处理结果,这无疑是一颗悬在所有创业者头上的核弹,一旦爆炸对中国互联网创业环境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所以,不要当你的吃瓜群众了,还是做点什么吧。

  如果你是一位创业者,请凭着良心想办法给跟着你混的弟兄姐妹们承诺个未来;

  如果你是加入创业公司的员工,请跟你的老板谈谈期权这件事;

  如果你是一位投资人,请督促你所投资的团队在合适的时候落实一个靠谱的期权计划;

  如果你是一位大V,请尽你的努力,推动《公司法》的修订,让期权正式拥有法律约束力;

  当下,期权只是一张纸而已,但它的背后是你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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