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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通告解读:将向外资开放

 2018/1/24 14:53:04    程序员俱乐部  我要评论(0)
  • 摘要:编者按1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自即日起,在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原则是什么?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新企业该如何申请?是否向外资开放?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进行了详细解读。原标题:[解读]《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一、《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原则是什么?依法依规,有序开放。遵循《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 标签:开放

  编者按

  1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自即日起,在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 30 天。《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原则是什么?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新企业该如何申请?是否向外资开放?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进行了详细解读。

  原标题:[解读]《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一、《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依法依规,有序开放。遵循《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用户第一,保障安全。高度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网络信息安全,《通告(征求意见稿)》紧紧围绕这一原则,在试点衔接、试点退出、用户协议以及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实名登记、垃圾短信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总结试点,促进发展。在总结提炼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码号资源、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既积极推进、引导创新,又稳妥扎实、完善机制,确保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规经营,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整体发展情况如何,成效怎样?

  从总体情况看,截至 2017 年底,我国移动通信转售用户规模已突破 6000 万户,占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的比重达 4.1%。42 家试点企业中有 17 家转售企业用户规模超过 100 万户,3 家企业的用户数已超过 500 万户,用户规模最大的企业已突破 1000 万户。从用户规模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虚拟运营市场。

  从融合创新情况看,转售企业率先推出零月租、多用户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银行等方案,受到用户的欢迎和好评,相关做法被基础电信企业吸纳和借鉴,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普遍的经营措施,间接推动了提速降费。此外,转售企业充分利用实体渠道、互联网内容、行业应用等背景优势,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丰富了细分市场。在国际业务、可穿戴设备、物联网解决方案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促进了行业创新,满足了用户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从盈利情况来看,市场运营仅三年多的时间,我国部分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已成功实现当年累计盈利。截至 2017 年底,共有 13 家转售企业实现当年累计盈利。这些企业在兼顾用户规模发展的同时,较好地实现成本控制,走出了低成本高效运营的创新道路。

  三、目前移动转售试点企业在实名制落实、通讯信息诈骗以及垃圾短信治理等方面的治理情况如何?

  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部分转售企业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突出问题,我部连续发布了多个文件,明确了转售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责任界面,针对转售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实名制成效评价制度和违规号码快速关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专项治理整顿,目前转售企业实名制违规网点数量及比率、通讯信息诈骗涉案号码被举报量、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被投诉举报量均明显下降,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我部将按照正面引导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试点企业,纳入正式商用范围,同时对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执行不力的,暂缓发放正式商用许可,并设立了 2 年的试点“转正”期,给予试点企业充分调整、纠错和申请的机会。

  四、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新企业该如何申请?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给有志于从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前期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市场机遇。《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五、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是否向外资开放?

  我国一贯遵守国际规则,信守开放承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 WTO 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我们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工信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征意见

  1 月 24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自即日起,在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 30 天。

  截止 2017 年底,参加试点的 42 家民营企业在 29 个省近 200 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 6000 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 32 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 128 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 6 万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探索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模式、探索和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既积极推进、引导创新,又稳妥扎实、完善机制,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给有志于从事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前期未参加试点的企业提供了政策、市场机遇。《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新申请企业可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商业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我国一贯遵守国际规则,信守开放承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 WTO 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非常欢迎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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