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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运营商须提醒话费套餐用量 7月1日起实施

 2012/1/30 10:19:38    新浪科技  我要评论(0)
  • 摘要:工信部下发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没了,然而机主却不知道?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超出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费,成为通讯费的支出大项。针对此类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工信部于节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内部分运营商已率先执行相关服务措施。工信部1月21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
  • 标签:实施 工信部 运营商

  工信部下发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套餐流量不到月底就没了,然而机主却不知道?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超出手机上网套餐的流量费,成为通讯费的支出大项。针对此类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工信部于节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省内部分运营商已率先执行相关服务措施。

  工信部 1 月 21 日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包括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 12 项消费行为的提醒,并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通知》称,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行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

  在 12 项消费提醒规定中,涉及套餐类消费的有 4 项,包括“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此外,针对漫游至国际及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运营商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上述消费提醒服务不得收费,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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